专营点须经地方服务机构授权,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2、店面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3、具备满足安全规格的库房;
4、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
5、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营点主要负责:
1、负责受理服务区域内用户申请以及接收设施专营、服务等工作。
2、按照销售计划,从地方服务机构购买加密卡,从本地电信运营商获得电话卡,并专人管理。
3、对申请购买接收设施的用户,先核实安装地址是否在服务区域内。
4、指导用户填写用户销售安装单,并将第五联(购买凭证)交用户。
5、对于申请开通电话业务的用户,指导填写电话业务预存话费协议(由电信运营商提供),交给用户。并在当日下午5时前将用户信息送至本地电信运营商授权业务部,将预收话费存入指定账户,电信运营商在次日对相应电话卡开通固话业务。
6、在用户销售安装单上填写加密卡、电话卡和接收设施信息,并上传至管理中心用户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7、将加密卡、接收设施、用户销售安装单、相应电话卡和电话终端提供给服务队伍,并根据返回的用户销售安装单与服务队伍结算安装费用。
8、统计、记录接收设施销售以及用户销售安装单等业务数据信息,并定期将用户销售安装单第三联返回给地方服务机构。
专营点工作要求:
1、不得向服务区域外的群众销售接收设施。
2、在醒目位置悬挂管理中心统一制定的专营标识,张贴购买须知、免费接收的节目列表和本县服务区域的行政村列表。
3、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允许满足下列条件的接收设施入点销售:
(1)具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入网认定证书;
(2)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在本地区乡镇一级拥有维修服务网点,能满足维修需求;
(3)接收设施生产企业没有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4、加密卡、安装服务费均计入接收设施零售总价。销售的所有型号接收设施应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提价、涨价。